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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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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为切实解决(jiějué)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(de)“三无”食品、过期变质食品等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,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(jiānguǎnjú)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。5月22日,该局对外曝光四起(sìqǐ)典型案例,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、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(zhuānyòngquán)等。

2月(yuè)17日,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,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驴肉馆涉嫌生产(shēngchǎn)、销售伪劣产品。

经查,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(rì)购进一批马肉及马(jímǎ)副产品加工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,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,制成卤肉成品20斤,冒充驴肉销售,销售单价(dānjià)为120元每斤,合计(héjì)销售金额2400元,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,当事人已自行销毁(xiāohuǐ)处理。

根据相关规定,4月29日,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依法对(duì)该驴肉馆(guǎn)制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,作出行政处罚。

此外,张(zhāng)某某销售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(báijiǔ)案同样引人关注(yǐnrénguānzhù)。2024年11月13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(jiǎnchá),在店内货架发现有(yǒu)一盒待销售的“海之蓝”白酒(生产商: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、生产日期:20220118、追溯码:E6EEA535041、酒精度(jiǔjīngdù):52%VOL、净含量:480ML),涉嫌(shèxián)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
2024年11月18日(rì),经江苏(jiāngsū)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,该批次“海之蓝”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、防伪标识等(děng)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,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(zhùcèshāngbiāo)的产品。

今年4月25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(duìzhāng)某某销售(xiāoshòu)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,依法作出(zuòchū)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、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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